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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日,庭審結束后,原告湖南南縣三仙湖鎮(zhèn)鎮(zhèn)政府代表(左一)和被告南縣縣政府代表(右一)準備走出法庭。郭立亮 攝 近日,湖南省益陽市南縣三仙湖鎮(zhèn)政府以南縣國土資源局、南縣政府為行政訴訟被告,三仙湖鎮(zhèn)漁場作為第三人,到法院打起了行政官司,起因是鎮(zhèn)政府對縣國土資源局和縣政府頒發(fā)給三仙湖鎮(zhèn)漁場的土地使用權證存有異議,并要求法院撤銷。 具有上下級管理關系的縣政府與鎮(zhèn)政府對簿公堂,原因到底是什么?鎮(zhèn)政府的官員是否會擔心“惹火”上級?縣政府為何容許下級狀告自己?昨日,新京報記者采訪了案件雙方的當事人。 原告 鎮(zhèn)政府 “黨政集體會議決定告上級” 對話人物:湖南南縣三仙湖鎮(zhèn)某相關負責人 “縣長表態(tài)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” 新京報:和縣政府之前有沒有溝通?怎么轉變?yōu)榉赏緩浇鉀Q? 負責人:去年5月份開始,我們一直將(土地使用權證糾紛)情況向縣政府報告,向國土局通報。今年過年之前,開發(fā)公司的承包戶和漁民雙方到縣政府和國土局,連續(xù)上訪三天。這給我們很大的壓力。 兩邊群眾實在無法達成一致,沒辦法調解下去了,當時就向縣長匯報了。縣長表態(tài),這件事必須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。作為鎮(zhèn)政府考慮,如果能夠行政協(xié)調解決的話,對簿公堂畢竟還不是很好。 “上級領導沒有那么不開明” 新京報:有沒有人擔心影響仕途升遷? 負責人:完全沒有這種考慮。當時起訴縣國土局的時候,考慮的都是怎么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解決這個事情。因為魚塘的群眾,還有開發(fā)公司的承包戶,包括我們鎮(zhèn)政府,都為這個事情挺困擾的。如果法律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之后,我們也好依法來處理這個事情。 新京報:上庭有沒有心理壓力?上面有沒有打招呼? 負責人:我們沒有任何壓力,因為覺得這是一個普通的行政訴訟案,也沒有太多考慮上面的看法。 縣主要領導覺得只要是依法搞的,就沒問題。他說,你們把證據(jù)找充分一些,該怎么辦就怎么辦。 國土局在確權過程中有不合程序的行為,但他們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。 新京報:大家為什么這么有底氣呢? 負責人:因為我們不是為了自己,不是為了拿錢裝進自己腰包里。只是單純地為了把這個矛盾調解處理好,盡量讓雙方群眾能達成一致。 新京報:所以并不怕上面的領導問責? 負責人:現(xiàn)在上級領導沒有那么不開明,他們都挺講法律的。在一些媒體報道后的第一個周一,我們到縣里集中學習了城鎮(zhèn)規(guī)劃這塊的內容。所有的縣級領導都參加了,但沒有誰表示半點說我們這個工作做得不應該或者怎么樣,也沒有給我們半點壓力。 “不少朋友擔心鎮(zhèn)里會被穿小鞋” 新京報:決定“對簿公堂”是由誰來拍板的?是鎮(zhèn)黨委書記嗎? 負責人:這是黨政集體會議研究的,是大家集體通過的意見。但最后肯定是需要書記拍板的。 新京報:縣里的同事沒有人覺得很震驚? 負責人:有,我很多朋友給我打電話,說你們三仙湖上頭條了,全國聞名了。就說你們搞這個事情,有沒有上面的壓力啊,是不是會被穿小鞋。 新京報:有沒有人把鎮(zhèn)領導班子當成另類? 負責人:那沒有。事實上是媒體拔高了這個事情的高度。作為一個基層部門來講,這只是一個很普通的行政訴訟案件。 “法院認為縣政府應為第二被告” 新京報:鎮(zhèn)政府為什么申請追加縣政府為第二被告? 負責人:這是法院認為,依據(jù)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,我們應該把縣政府列為第二被告。我們就提出了。 進入法律程序后,既然是依法辦事,把縣政府列為第二被告,應該不是很大問題的。這就是一起比較普通的行政訴訟案件,應該通過法律來解決。如果從法律上,縣政府必須被列為第二被告人,我們就必須這么做。 新京報:為什么鎮(zhèn)政府這邊紀委書記是原告代表? 負責人:鎮(zhèn)里的紀委書記,同時也是政法書記,負責公檢法這塊。他對法律比較熟悉。集體研究的時候,覺得他比較熟悉,有一定的法律基礎。 “我們勝訴的可能性大一些” 新京報:提起訴訟,法院有沒有很驚訝? 負責人:沒有很驚訝。他們就是為了案件本身,展開一些調查和了解,沒有關注到別的方面。后來,縣政府列為第二被告的時候,法院跟我們律師講,依照法律法規(guī)應由我們提出申請,將縣政府列為第二被告。 新京報:有人質疑作秀,你們怎么看? 負責人:這是一個普通訴訟案件,為了解決群眾的問題。誰愿意作這種秀。如果大家知道我們前面做了那么多工作,就不會認為我們采取這種法律途徑是作秀了。 新京報:有網(wǎng)友認為鎮(zhèn)政府和國土局講好了,只是在法院走一遭,是這樣的嗎? 負責人:我們對判決結果是不知道的,但我們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大一些。我們和國土局有自己的訴求,國土局也會提出他們做法的合法理由。 被告 縣政府 “縣長若說不那誰敢起訴” 對話人物:湖南南縣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勁宏 “還原事實比政府形象要重要得多” 新京報:縣政府是否提前知道鎮(zhèn)政府要告縣政府? 李勁宏:我們是知道的??h長說這是依法辦事,沒問題的。鎮(zhèn)長和縣里有溝通的,問過縣長,說可能會把縣政府列為第二被告。當時,縣長說只要能把問題解決好,讓群眾滿意,就告吧。 新京報:有沒有考慮會影響縣政府形象? 李勁宏:當時也有一些人會有顧慮和擔心,怕“鎮(zhèn)政府告縣政府”說出去不好聽。但是縣長就說,這個沒什么不好聽,要解決問題。因為群眾的訴求,通過多次協(xié)調都解決不了。影響形象的問題,我們也想過。但是解決問題,還原事實比政府形象要重要得多。 “縣領導表態(tài):去起訴沒問題” 新京報:對于提起訴訟的鎮(zhèn)政府,以后會受到什么影響嗎,比如待遇問題? 李勁宏:這個在南縣這里是不存在的。南縣人都是各地遷過來,這里很包容、很寬容也很坦誠的。 新京報:縣里的領導會對鎮(zhèn)里有看法嗎? 李勁宏:對他們有看法是不存在的??h里領導的意思是,去起訴沒問題,法院怎么判,我們怎么做。所以不存在去難為他們的事情。 新京報:促成這件事是因為縣領導的支持? 李勁宏:縣里的態(tài)度非常明確。當然了,如果鎮(zhèn)長對縣長說要起訴,縣長說那不行。那誰敢起訴。 新京報:對于法院的判決,縣政府將怎么辦? 李勁宏:法院怎么判,我們怎么執(zhí)行。如果縣政府錯了,就改正。如果不服判決,我們會向上一級法院上訴。 “說我們作秀是因為對事情不了解” 新京報:為什么縣長沒有親自出庭? 李勁宏:我們縣政府是委托法律顧問出庭的。三仙湖鎮(zhèn)的鎮(zhèn)長也沒有親自出庭,也是委托了律師。 新京報:外界評論說“作秀走過場”? 李勁宏:我們只是實事求是,沒想過作秀。問題擺在這里要解決,群眾有訴求,哪里還有作秀的空間?說作秀,是因為對這件事情不了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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